根据国知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2月28日(含)以前提交重新备案申请。
重新备案时没有或未提交相关业务能力证书是否不予备案呢?答案是否定的,并不强制要求商标代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能力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的具体答案如下:
根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具备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
备案中要求从业人员提供相关业务能力证书,其目的是统计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获取相关业务能力证书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提升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和计划,促进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商标代理能力和水平。
法律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是反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载体,但不是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必要条件,不强制要求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能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