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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电商平台义务!上海印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时间:2025-09-05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三部门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6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版权局、市商务委等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启动开展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和处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近年来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规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修改原《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内容,发布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新增“知识产权部门推动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的管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对销售出版物的平台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提供并定期核验相关资质证明或许可材料”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新增“电商平台应履行合理审查和注意义务,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的,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内容。(苏悦)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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