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业的一场商标 “攻防战” 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 “金沙” 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等被告在产品及宣传中使用 “金沙古”“金沙古酒” 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这起案件不仅是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缩影,更向市场释放出 “蹭名牌必受惩” 的强烈信号。
“金沙” 本是贵州地名,但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下称 “金沙酒业”)通过数十年的持续经营,让 “金沙” 从一个地理名称演变为消费者识别其白酒产品的核心标识。其生产的 “金沙回沙酒” 等产品在市场上积累了广泛知名度和稳定口碑,“金沙” 二字已与金沙酒业形成强关联,具备了商标法所保护的显著特征。
被告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虽持有 “金沙古” 图文商标,却未规范使用,反而在产品和宣传中频繁使用 “金沙古”“金沙古酒”“金沙古茅” 等字样。更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多次申请含 “金沙古”“金沙古酒” 的商标均被驳回后,仍执意使用,主观上明显存在攀附 “金沙” 品牌商誉的故意。
此外,被告还全面模仿金沙酒业的品牌形象与历史叙事,甚至将企业简称定为 “金沙古酒”,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两者的产品来源,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白酒行业中,酿造历史、产地渊源是消费者关注的重要因素。被告为进一步混淆视听,虚构 “慎初烧坊” 为其前身,宣称 “慎初斗酒即金沙古酒”。但法院查证显示,“慎初烧坊” 上世纪 50 年代已停产,被告公司 2009 年才成立,与 “慎初烧坊” 无任何历史承继关系。这种刻意模糊历史的宣传,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法院终审判决明确了三大关键点:
本案中,“金沙” 作为地名能被认定为受保护的商标,关键在于其通过长期使用积累的 “第二含义”—— 消费者看到 “金沙”,首先联想到的是金沙酒业的产品,而非单纯的地理名称。这提醒企业:只要通过持续经营让标识与自身形成强关联,即使是地名、通用名称,也可能获得商标保护。
被告虽持有 “金沙古” 商标,却因不规范使用、刻意突出 “金沙” 字样而侵权。这说明,商标使用不能突破 “识别来源” 的核心功能,任何试图模糊与知名品牌界限、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都会触碰法律红线。
数据显示,白酒行业 86.96% 的企业遭遇过知识产权侵权,其中商标侵权占比达 78.26%。此案的判决再次证明,靠 “蹭名牌”“仿历史” 走不远,唯有深耕自主品牌、坚守品质诚信,才能在市场立足。对于企业而言,及时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标识、主动维权,是守护品牌的必修课。
法院对虚假宣传的认定,不仅维护了金沙酒业的合法权益,更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信息繁杂的市场中,清晰的商标标识和真实的品牌宣传,是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的基础,这也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终极意义之一。
“金沙” 商标案的落幕,为白酒行业乃至整个市场敲响了警钟:知识产权不是 “装饰品”,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 “护身符”。无论是老字号还是新品牌,唯有尊重创新、敬畏法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走得稳、走得远。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认准正版商标、支持诚信品牌,也是在为健康的市场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