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97 年,是一家知名的连锁茶饮企业。其打造的 “蜜雪冰城” 品牌,以高性价比的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在全国乃至海外广泛布局门店,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蜜雪冰城” 商标在第 30 类(主要涉及咖啡、茶、冰淇淋等商品)和第 43 类(主要涉及提供餐饮服务、临时住宿等服务)等多个类别进行了注册。
随着蜜雪冰城的走红,市场上出现了众多近似品牌。例如部分商家使用 “蜜雪时光”“雪蜜冰城” 等商标开设茶饮店。蜜雪冰城公司认为这些商标与自己的 “蜜雪冰城” 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而涉事商家则辩称,自己的商标有一定区别,比如 “蜜雪时光” 强调 “时光” 概念,“雪蜜冰城” 顺序与 “蜜雪冰城” 不同,不构成对蜜雪冰城商标的侵权。
蜜雪冰城公司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在多起诉讼中,法院经审理认定,“蜜雪时光”“雪蜜冰城” 等商标与 “蜜雪冰城” 商标构成近似,相关商家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这些近似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侵犯蜜雪冰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院判决涉事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近似商标、拆除含有近似商标的店铺招牌等,并对蜜雪冰城公司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市场监管部门也对部分涉事商家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