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到一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封,里面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和一份请求书副本。
你的商标,被人提了无效宣告。
先别慌。无效宣告不是撤销,也不是撤三,它有自己的规则和应对逻辑。
无效宣告,分两种情形
根据《商标法》,无效宣告有两条路径:
第四十四条,绝对理由——商标本身违法,比如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与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这类无效宣告,任何人都可以提,没有时间限制。
第四十五条,相对理由——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比如在先注册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著作权、姓名权等。这类无效宣告,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期满前十二月三十一日不提出的,不再受理。驰名商标除外,不受五年限制。
你收到的是哪一种,决定你的防御策略。
答辩期限只有30天
国知局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将请求书副本送达给你,你要在收到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
这个期限可以延期,但需要申请,而且延期次数有限。
最实用的建议:收到副本当天就开始准备,不要等到最后一刻。
防御的核心:三件事
第一,看对方理由是否成立。对方引证的在先商标,是不是真的构成冲突?商品类别是不是类似?对方商标的注册时间,是不是真的早于你?这三个问题,决定对方的请求有没有基础。
第二,收集使用证据。你的商标注册以来,一直在使用的,使用证据是最好的防御武器。销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广告投放记录、参展记录,都可以。使用时间越长、范围越广,防御力越强。
第三,论证不混淆。两个商标是不是真的会让消费者混淆?近似判断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不是逐字比对。你能证明你的商标有显著区别、消费者不会混淆,请求就不成立。
一个常见误区
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满五年,就安全了,不会被无效宣告。
这个说法只对了一半。
第四十五条的相对理由无效宣告,确实受五年限制——商标注册之日起超过五年,在先权利人再提,国知局不予受理。
但第四十四条的绝对理由无效宣告,没有五年限制。而且,如果对方商标是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所以,注册满五年,不是免死金牌。
防御是一件长期的事
最有效的防御,是在注册时就做好布局——检索到位、类别选对、显著性足够。
注册后,持续使用、保留证据、监控近似商标,比收到无效宣告再应对要省心得多。
商标被提无效宣告,不等于商标没了。
关键是看过期、看过证据、看过策略,在30天内给出有质量的答辩。